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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税务局:网上购物返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网上购物返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0-04-21

咨询对象

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个人通过某单位网络平台进入商家网站购物,交易完成后该单位会给个人一定比例的返利,返利直接打入个人支付宝账户,取得该返利的个人是否根据财税〔2011〕50号第一条第2点的规定,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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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4-23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该问题已电话沟通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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