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购物返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0-04-21
咨询对象
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个人通过某单位网络平台进入商家网站购物,交易完成后该单位会给个人一定比例的返利,返利直接打入个人支付宝账户,取得该返利的个人是否根据财税〔2011〕50号第一条第2点的规定,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4-23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该问题已电话沟通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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