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标题 3月份企业社保费延期到哪一天
内容 请问3月份企业社保费延期到哪一天
办件编号 NSZX20200307884 提交时间 2020-03-17 17:22:47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13号)规定:“四、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月份,企业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核定、征缴程序不变,各地仍按现行办法操作。其中3月份社会保险费申报期调整至3月16日-3月31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答复机构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0-03-17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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