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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2366中心:我公司为餐饮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农产品时收到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税率为1%的专用发票,按政策可以按9%计算抵扣吗?

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抵扣问题

留言时间:2022-01-24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我公司为餐饮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农产品时收到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税率为1%的专用发票,按政策可以按9%计算抵扣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2-01-26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因此,你公司购进农产品,如销售农产品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放弃享受减征增值税政策,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公司取得了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按上述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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