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给个人
留言时间:2020-01-08
咨询对象 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你好,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可以开具给个人,开具给个人只需要姓名还是姓名+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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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1-09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