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取数规则
留言时间:2020-01-20
咨询对象 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三项因素取数规则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1-20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
A202000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填报说明:
8.“营业收入”:填报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活动实现的全部收入的合计额。
9.“职工薪酬”:填报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的合计额。
10.“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实际使用的应归属于该分支机构的资产合计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