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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税务局:发票内容填写

09-29 发票内容填写 我要评论

发票内容填写

留言时间:2020-08-31

咨询对象

云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尊敬的工作人员:

      你们好,我们是一家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营范围是:创业投资(不得从事担保和房地产业务;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问:1、企业间资金拆借,收到的利息,根据税法规定,开具发票给付息方,发票内容可以填写金融服务.利息或是金融服务.贷款服务吗?

      2、依据的是哪条税法规定呢?

      3、若发票内容填写为:其他现代服务.资金占用费,是否属于内容填写错误,是无效票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3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五)金融服务。

  ……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文件规定:“一、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文件规定:“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因此,企业间资金拆借取得利息按照金融服务,贷款服务开具,若开具其他现代服务的内容不符合实际业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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