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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信用热点问题19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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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信用热点问题19问

日期:2019.12.23

来源: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纳税信用热点问题(一)

发布时间:2019-12-23 

1.什么是纳税信用评价?

纳税信用评价是税务机关根据采集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按照相关规定,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状况所进行的评价,评价结果分A、B、M、C、D 五级。

2.纳税信用评价依据哪些主要政策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以公告的形式颁布了关于纳税信用评价的6个重要文件:

(1)《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税总公告2014年第40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 的公告》(税总公告2014年48号)  

(3)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税总公告2015年第46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税总公告2015年第85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税总公告2016年第9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税总公告2018年第8号公告)

3.纳税信用级别由谁来评,什么时间评?

纳税人纳税信用级别由主管税务机关联合进行评价;自2015 年起,税务机关每年对纳税户上一年度的纳税信用级别进行评价,并在4 月份确定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结果。

4.哪些纳税人可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的范围?

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的独立核算企业、以及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扣缴义务人、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其中,从2017 年度开始新增下列纳税人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1)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2)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

(3)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

5.有哪些纳税人本期暂不评价?

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的评价:

(一)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二)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

(三)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

(四)其他不应参加本期评价的情形。

纳税信用热点问答(二)

发布时间:2019-12-24

1.哪些情况不能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一)评价年度为非独立核算纳税人

(二)其他不适用《纳税信用管理办法》情形

(三)非企业类纳税人不适用总局信用管理办法

(四)外省企业在本省仅为跨区财产税源登记纳税人

(五)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2.纳税信用评价信息有哪几方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 的公告》(税总公告2014 年48 号),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主要包括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经营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等基本信息,评价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记录。

税务内部信息,包括经常性指标信息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经常性指标信息包括涉税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等4 个一级指标,非经常性指标信息包括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信息和税务稽查信息2 个一级指标。结合税务管理实际,最终细化为20 个二级指标,95 个三级指标。

外部信息,主要指评价年度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等外部参考信息,以及从银行、工商、海关等相关部门取得的影响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的外部评价信息。

3.五个纳税信用级别如何确定?

级别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数

其他条件

A

90分以上

且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一)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二)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三)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四)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B

70分以上不满90分

——

M

——

(一)新设立企业。(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未发生以下任何情形:

(一)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二)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三)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五)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六)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七)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八)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九)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十)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C

40分以上不满70分

——

D

不满40分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

(一)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二)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三)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五)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六)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七)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八)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九)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十)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4.纳税人有哪些情形不会影响其信用评价?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不影响其纳税信用评价:

(一)由于税务机关原因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纳税人未能及时履行纳税义务的;

(二)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造成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三)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的情形。

5.什么是非正常原因?

正常原因是指:季节性生产经营、享受政策性减免税等正常情况原因。非正常原因是除上述原因外的其他原因。

纳税信用热点问答(三)

发布时间:2019-12-25

1.保留信用评价D 级有哪些相关规定?

(1)上一评价年度按照评价指标被评价为D 级的企业,本评价年度保留D 级评价,次年不得评为A 级。

(2)D 级企业直接责任人在企业被评价为D 级之后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企业评价为D 级(简称关联D)。关联D 只保留一年,次年度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规定重新评价但不得评为A 级。

(3)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的纳税人在名单发布的评价年度判为D 级,其D 级记录一直保留至“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从公布栏中撤出的评价年度为止。(但不得少于2 年)

(4)因税务检查等发现纳税人以前评价年度存在直接判为D级情形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调整其相应评价年度纳税信用级别为D 级,并记录动态调整信息,该D 级评价不保留至下一年度。

2.关于发布A级纳税人名单有哪些规定?

(一)按照谁评价、谁确定、谁发布的原则,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纳税信用的评价、确定和发布,上级税务机关汇总公布评价结果。

(二)主管税务机关于每年4月按照税务总局统一规定的时间分别以通告的形式对外发布A级纳税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评价年度、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总局、省税务机关、市税务机关通过门户网站(或子网站)汇总公布管辖范围内的A级纳税人信息。由于复评、动态调整等原因需要调整A级名单的,应发布变化情况通告,及时更新公告栏、公布栏内容并上报总局。

(三)在评价结果公布前(每年1月至4月),发现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已注销或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其评价结果不予发布。

3.如何查询纳税人信用级别评价结果?

税务机关每年4 月中下旬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后,将主动公开A 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对于A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也可以通过税务机关各级网站直接查询。纳税人需要查询自身信用级别的,可在电子税务局涉税查询模块查询本企业信用评价级别的情况。

4.纳税人有哪些情形不参加本期评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的评价:

(1)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2)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

(3)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

(4)其他不应参加本期评价的情形。

纳税信用热点问答(四)

发布时间:2019-12-26

1.如何理解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纳税人不参与本期纳税信用评价?

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是指: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移送公安机关或被公安机关直接立案查处,根据税务管理系统中的移送记录或被立案记录确定。被税务稽查部门立案检查的,不属于该情形,应纳入本期评价范围。

尚未结案是指:在评价年度12 月31 日前,税务管理系统中有移送记录或被立案记录而没有已结案的记录。

2.纳税人如何申请补评、复评?

纳税人对当期未予评价或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填写《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评、复评。

3.A 级纳税人可以享受哪些激励措施?

(1)向社会公告A 级纳税人名单;

(2)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 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3)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4)连续3 年被评为A 级信用级别(简称3 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5)可评定为出口企业管理一类企业,享受出口退(免)税便利措施;

(6)纳税信用A 级且不属于出口退税审核关注信息中关注企业级别为一至三级的自营出口企业,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

(7)纳税信用A 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8)税务机关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A 级纳税人名单,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守信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或其他金融产品服务。

4.M 级纳税人可以享受哪些激励措施?

(1)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2)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5.对D 级纳税人有哪些惩戒措施?

(1)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2)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为四类,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3)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4)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5)由D 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在评价为D 级之后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企业,在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当年即纳入评价范围,且直接判为D 级;

(6)D 级评价保留2 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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