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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税务局:西藏企业向员工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西藏企业向员工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0-09-08

咨询对象

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问题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藏自治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字〔1994〕021号)规定:为了照顾西藏的实际情况,保持国家对西藏的特别优惠政策,对个人从西藏自治区内取得的下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请问在西藏的企业向员工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08

答复内容

西藏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您参照藏政发【2018】38号 号的扣除标准执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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