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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支付境外服务费税收

支付境外服务费税收

留言时间:2021-09-30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你好!本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线上教育咨询服务。公司的其中一位外籍股东, 人在国外为中国学员提供线上教育服务,公司每个月从境内支付其服务费,请问公司支付的这种服务费需要代扣代缴什么税收?恳请你的答复,谢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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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0-1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因此,问题所述情况应由购买方代扣代缴增值税。

   是否涉及其他税种,因您描述情况不清楚,请携相关详细具体材料到主管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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