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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已支付款项,但不收取发票的购买方,是否会被处罚

已支付款项,但不收取发票的购买方,是否会被处罚

留言时间:2021-08-17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请问下,

一、若是购买方,已支付款项,但未向购买方收取发票,这样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三十六条第(四)款?

二、已支付款项,但未向购买方收取发票,那么购买方是否涉嫌违反有关法条?是否涉嫌协助销售方偷逃税款?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8-1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的咨询!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答复,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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