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支付款项,但不收取发票的购买方,是否会被处罚
留言时间:2021-08-17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请问下,
一、若是购买方,已支付款项,但未向购买方收取发票,这样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三十六条第(四)款?
二、已支付款项,但未向购买方收取发票,那么购买方是否涉嫌违反有关法条?是否涉嫌协助销售方偷逃税款?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8-1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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