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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纯公积金贷款是按评估价还是按成交价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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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纯公积金贷款是按评估价还是按成交价计税?

日期:2019-05-13

来源:厦门市税务局

问:目前在厦门第一次使用且纯公积金贷款,额度满足120万。我首套可以贷八成,这套房子评估价200万,请问我这个交易到时候是按成交价计税还是要按评估价200万来计税。

答:根据《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公告》(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5号)规定:“ 三、计税依据的确定

   (一)按合同交易价确定。交易双方(以下统称纳税人)申报的合同交易价大于等于计税评估价值的,以合同交易价作为计税依据,其中计税评估价值=评估价值×(1-下浮比例)。

   (二)按计税评估价值确定。纳税人申报的合同交易价低于计税评估价值且无正当理由的,并愿意接受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进行税收核定的,以该计税评估价值作为计税依据。

   (三)按复核价值确定。对纳税人申报的合同交易价低于计税评估价值,又不接受税务机关以计税评估价值作为计税依据且提出复核申请的,由税务机关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开展复核,并以复核价值作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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