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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缓缴的附加税能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吗?

缓缴的附加税能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吗?

留言时间:2022-04-24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我司为工业企业,有享受增值税及附加税缓缴 , 那我司2021年缓缴的附加税部分都要2022年9月后才开始缴纳,2021年企业所得税能税前列支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4-2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纳税人符合文件规定条件,选择适用缓税政策的,其缓缴的税款视同“已预缴税款”,正常参与所得税汇算清缴补退税的计算。同时,纳税人应当按照享受缓缴政策确定的缴税期限缴纳缓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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