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2108期—2021年08月涉税新政
发布日期:2021-07-29 16:39 来源:厦门税务
第202108期—2021年08月涉税新政
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
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件1-附件7),《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8)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特别提醒:厦门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试行上述规定。
相关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