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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销售返利红字发票如何开具,销售数量如何填写?

销售返利红字发票如何开具,销售数量如何填写?

留言时间:2021-07-19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我司开展业务承诺销售量达一定程度时向客户进行销售返利,我司每月按实际销售金额进行开票,年中客户达到返利条件,需向客户开具红字发票并返利,例如:销售机械10台,金额100万,开具发票10张,现需返利客户5万,需对应开具红字发票,1.我司需要将这10张发票对应每张开出部分红字发票?还是可以选取一张发票部分开红字?2.开具红字时数量如何填写?若数量开-0.5,可我司总销售数量为10,是否会照成销售10台,票面9.5台,票面数量与实际销售数量不符?我司改如何正确开具这红字发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7-2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纳税人可根据业务实际情况选择将这10张发票对应开具部分红字发票或选取一张发票部分开红字发票。

   2.根据业务情况据实开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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