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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出租房产外墙广告位、电梯广告位,是否缴纳从租计征房产税?

出租房产外墙广告位、电梯广告位,是否缴纳从租计征房产税?

留言时间:2021-07-02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取得出租房产外墙广告位、电梯广告位收入,是否缴纳从租计征房产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7-0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单纯的墙面、立面不构成房产税征税对象,不需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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