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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2倍罚款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发布日期:2021-06-21 15:43 来源:厦门税务

厦门X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XX56779X,法定代表人:曾XX 身份证号码:35212XX290517)

经查,2014年-2016年,你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支付开票费购买了厦门弘钧富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6份用于虚抵增值税进项税额714371.09元,属于偷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对你公司处以少缴增值税税款2倍的罚款1428742.18元,处以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倍的罚款71437.14元,合计处罚款1500179.32元。

因你公司相关人员无法联系,采取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现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厦税二稽罚告〔2021〕425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具体违法事实、证据及依据你公司可前来我局查阅),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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