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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一季度所得税申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一季度所得税申报

留言时间:2021-03-12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您好!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项目2020年11月竣工备案,2020年12月会计账上结转了收入成本,委托税务师事务做年度汇算和结转毛利额鉴证预计要到今年4月底才会出报告。今年第一季度也有销售收款,会计上记录在预收账款,未结转收入成本,那4月份在申报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时,会计利润表上没有收入成本,销售收款的这部分是在特定业务调整那栏按预计毛利率计算调整,或按上年末企业自己结转的毛利率计算调整呢?或者按什么规则来申报第一季度的收款的所得税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1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开发的项目2020年11月竣工备案,2020年12月会计账上结转了收入成本,说明已可以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计算完工成本,就应当按完工产品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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