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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代开电子发票

09-30 代开电子发票 我要评论

代开电子发票

留言时间:2019-08-14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您好!

我司通过微信平台(城市服务-发票代开-航信),进行电子发票的代开,在电子发票的备注栏中有增值税附加税的具体金额,因在网上开具,未能像柜台一样收到完税凭证,请问:

1.该发票报销时,我可否把备注栏中的金额一起加上去报销;

2.发票上的金额加上备注栏上的金额进行报销后,针对备注栏上的数字,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谢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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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14

答复内容

上述是个人代开电子发票吗?若是,个人代开时缴纳的税费应由个人承担,不能在单位列支。请描述清楚,以便准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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