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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增值税发票时在规格型号一栏中填写具体型号加“调整单价”

增值税发票时在规格型号一栏中填写具体型号加“调整单价”

留言时间:2019-06-04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我司为石材加工销售企业,销售过程中涉及调整单价,能否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在规格型号一栏中填写具体型号加“调整单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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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6-04

答复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调整单位不可填写在规格型号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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