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肉批发销售的免税放弃?
留言时间:2021-01-28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我司为批发市场,今年新开发批发牛肉、批发蔬菜等业务,2021年2月份批发销售牛肉希望按照正常开具专票,缴纳销项税和抵扣进项,请问牛肉批发销售是否属于放弃免税权,必须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并影响未来36个月批发蔬菜业务也不能享受免税政策呢?
还是牛肉可以暂不选择适用免税政策,待后期在选择使用免税政策时间,不选择期间政策缴税,不影响蔬菜的免税政策享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2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7号)第一条规定,生产和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或劳务的纳税人要求放弃免税权,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三条规定,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因此贵公司若放弃牛肉批发销售免增值税优惠需要提交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