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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关注!不收租金,车辆的保险费和维修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私车公用

留言时间:2020-12-11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不收租金,车辆的保险费和维修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1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上述情况,未签订租赁合同且无偿使用的,无法判断具体是个人使用的费用支出还是单位使用发生的费用支出,不予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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