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机动车销售发票
留言时间:2020-12-14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我司拟开展CT车项目,应客户需求需开具机动车销售发票,想请问需要怎么申领。我司目前有特种设备销售的经营资质是否可以申领该发票,亦或我们需申请什么经营范围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1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第一条规定:“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机动车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在无纸化办税系统的界面选择序号2:首次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是携带纸质资料到税务局办理发票票种核定。[资料: 1.A02008《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1 份加盖发票专用章;(柜台办理提供纸质版;无纸化系统办理提供电子版)2.领购发票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 等待票种审批。 二、票种审批后,纳税人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点击“发票管理/发票领购管理/发票网上申领”菜单项,可实现网上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