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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关注债权转让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债权转让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0-11-10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请问: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取得的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能否提供相关的税收条款?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1-1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按照实质行为征税,建议说明应收账款背后涉及合同条款的内容,方能确定增值税征收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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