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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对于取得农产品免税普票用于园林绿化建筑工程是否可以抵扣

对于取得农产品免税普票用于园林绿化建筑工程是否可以抵扣

留言时间:2020-08-06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我司是做园林绿化、绿化养护建筑工程服务的,我们开出的基本都是9个点的建筑服务绿化养护和6个点的生活服务城市清理类的,那我们从农业生产者那边取得的免税的苗木票是否可以按9个点换算进项抵扣。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0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根据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3%、9%。

综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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