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发布日期:2021-08-24 10:54 来源:厦门税务
厦门***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2***759331、法定代表人:施***、身份证号码:3505***124029)
你公司在没有货物实际出口的情况下,以非法获得的出口报关单证和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假报出口,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4661980.07元。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你公司已骗取的出口退税款4661980.07元处2.0倍罚款计9323960.14元。
因你公司相关人员无法联系,采取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现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厦税二稽罚告〔2021〕608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具体违法事实、证据及依据你公司可前来我局查阅),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