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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税务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规定?

12-22 城市维护建设税 我要评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规定?

发布时间:2022-12-22 09:5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的规定:“第七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第八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

       第十一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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