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广告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否有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0-10-09 16:3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日期: 2020年9月30日 回复日期: 2020年10月9日
来信标题: 从事广告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否有优惠政策?
受理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内容: 从事广告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否有优惠政策?
处理情况: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第三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