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个税、社保统一征收后,社保和个税不在一个单位缴纳合理、合法吗?
留言时间:2020-01-08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网上都说代缴社保属于不合法行为。
现象:实际工作单位(简称A单位:目前只有编制,无在编人员,实际工作人员为外聘或者借调)性质为我省驻北京事业单位,合同与其代管的另一个我省的事业单位(简称B单位:)驻北京机构签订(实际工作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个税由B单位发放和缴纳,且个税是否扣除社保部分不得而知。同时,社保由B单位驻北京机构委托北京当地公司按照最低标准代缴,并由职工承担社保代缴中介相应或者一部分费用(具体是部分还是全部,职工不清楚)。注:B单位驻北京机构在A单位(实际办公地址北京)挂有牌子。
问题:
1.个税和社保统一征收后,上述个税和社保缴纳不在同一单位是否合法、合理?
2.个税、社保在不同单位缴纳,对单位和个人有什么影响
?
3.社保还是按照最低标准缴纳国家或是四川省有什么具体应对措施,是实行企业承诺还是加强监管?
4.如实行企业承诺,上述反映现象可能会长时间存在。
5.如查到单位存在个税和社保不一致时,单位已解散或者职工已离职,职工多缴纳的个税和单位少缴纳的社保有什么具体应对措施?
6.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存在上述的问题,可能就是外聘工作人员(无编制)。希望税务局能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工资、个税、社保方面的及时核查,避免上述问题的出现。
上述问题,导致职工实际享受国家个税政策减免福利感低下或是受伤;也间接导致职工未来养老相应待遇低下。希望国家能通过强制手段,早日实现工资、个税和社保的真正合一、匹配,尤其是对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资、个税和社保的真正合一、匹配。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09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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