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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符合暂免缴纳工会经费的条件

工会经费

留言时间:2019-04-17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符合暂免缴纳工会经费的条件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4-17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根据成工发[2007]2号规定,市属及市属以下各单位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拨缴的工会经费或筹备金。即每年4月、7月、10月和次年1月征收上季度的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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