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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对于要开几千条商品明细能否在发票后直接附货品清单

对于要开几千条商品明细能否在发票后直接附货品清单

留言时间:2021-01-12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现有一家有多个门店的连锁药店的个体一般纳税人,因管理和经营的需要,要并入另外一个更大的一般纳税人的药品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因公司规模相对小,平时主要针对的是个人消费者,大多数都是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只有极少数的单位客户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并未接入批量导入发票清单的第三方软件,现因涉及到两个公司重组合并,需要将个体连锁门店的所有药品全部以销售的方式并入到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去,因药品数量繁多,有多达几千个品种,人工录入速度太慢,而且容易出错,第三方导入清单模块要上万块,价格不菲(主要是只用这一次),能否在开具发票的内容栏内,直接写“详见药品清单”并根据相应的税率填上对应的总金额,后面据实附上税票要求相应的商品明细?急盼回复为感!万分感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13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规定

   十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可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新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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