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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一般纳税人农产品企业,将外购进来的大米加工成米粉,是否属初级加工

一般纳税人农产品企业,将外购进来的大米加工成米粉,是否属初级加工

留言时间:2020-09-28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我公司是一家农产品加工一般纳税人企业,从外购入库的大米加工成米粉,将米粉包装后销售出去,请问:将大米加工成米粉后包装出售,这个加工过程是属于农产品初级加工呢还是农产品深加工??盼复,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29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商建发〔2005〕1号

 食用农产品是指可供食用的各种植物、畜牧、渔业产品及其初级加工产品。范围包括:

  一、植物类

  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及其初加工品。范围包括:

  (一)粮食

  粮食是指供食用的谷类、豆类、薯类的统称。范围包括:

  1.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杂粮(如:大麦、燕麦等)及其他粮食作物。

  2.对上述粮食进行淘洗、碾磨、脱壳、分级包装、装缸发制等加工处理,制成的成品粮及其初制品,如大米、小米、面粉、玉米粉、豆面粉、米粉、荞麦面粉、小米面粉、莜麦面粉、薯粉、玉米片、玉米米、燕麦片、甘薯片、黄豆芽、绿豆芽等。

  3.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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