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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幼儿园无偿移交给政府是否视同销售交纳增值税?不视同销售的依据是什么?视同销售的依据又是什么?

无偿移交幼儿园

留言时间:2020-07-08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尊敬的省局领导: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楼盘中配套建设的幼儿园无偿移交给政府是否视同销售交纳增值税?不视同销售的依据是什么?视同销售的依据又是什么?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08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税发〔2006〕187号

三、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

  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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