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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取得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的时间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取得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的时间

留言时间:2020-03-10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本人在2019参加年中级会计师考试,在10月底查成绩通过,在2020年通过人社部网站查询到电子证书,纸质的证书暂未发放,电子证书上显示我的证书批准时间为2019年9月9日。然后我在个税app上填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取得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时,申报在2020年扣除,app提示我只能在证书取得当年申报扣除,也就是2019年申报,但是我在2019年只能知道考试通过,证书信息如管理号等未取得,在2019年填报并不现实,这该怎么办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10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发〔2018〕41号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九条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第十条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在2019年度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五、办理时间

  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0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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