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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企业房地产权属未转移,仅因变更公司名称,办理房地产权过户,请问应如何办理?

企业房地产权属未转移,仅因变更公司名称,办理房地产权过户,请问应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2021-11-30 11:33:0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企业名称变更,房地产权属未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和契税,在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过户资料前,应先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待事项办结后,再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事项。

应提供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企业房地产证复印件(验原件);

5.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验原件);

6.能证明企业仅变更名称的其他材料。

自2020年8月10日起,深圳市房地产交易涉税办理事项实行线下“全城通办”,纳税人如需办理房地产交易涉税事项的,无论相关房地产位于何处,均可任意选择我市各区税务局办税大厅进行办理,各区办税大厅地址等相关信息详见我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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