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税务局:旧税号和新税号问题
日期:2019-04-30
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问:你好,本人于3月14日和15日在深圳出差,开具2张深圳市住宿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上:销售方打印的纳税人识别号是新税号92440300MA5K115F7Y;但是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上的税号是441228开头的旧税号;请问这张发票是否有效?是否可以正常报销使用?
答: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增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纳税人原发票专用章继续有效,不需要重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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