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税务局:最新回复了关于个人所得税的5个实务问题
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日期:2019.5.29
1、年度首次申报时,无住所个人如何判定是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
答:无住所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申报时,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等情况预计一个纳税年度内境内居住天数以及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境内停留天数,按照预计情况计算缴纳税款。当预计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无住所个人再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2、申报经营所得时,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自动带出的分配比例不正确怎么办?
答:分配比例不正确可以直接在申报页面进行修改,申报页面修改的分配比例仅对本次申报生效。如使用扣缴客户端申报,还可以在预缴纳税申报界面,对投资方列表中的分配比例进行修改,保存在本地供申报使用。
3、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无法获取投资方信息如何处理?
答:1、获取投资方信息前需先在扣缴客户端完成基础信息采集;2、税务登记信息中的投资者信息不准确,或者与客户端采集的基础信息不一致,或者不在有效期内均会导致无法成功获取,可选择到办税服务厅申请修改投资者信息,或选择由纳税人通过WEB端自行办理申报。
4、请问可以在电子税务局打印2019年起税款所属期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吗?
答:目前暂不能打印,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5、电子税务局可否全流程申请“三代”手续费返还?
答:目前电子税务局无法全流程申请手续费返还,可以在“电子税务局首页 ——我要办税 —— 其他服务事项——三代手续费—— 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打印《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和《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领款单》并加盖公章,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上述资料申请手续费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