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深圳XXX商贸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5-25 10:12:4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汇邑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的税务违法行为作出税务处理,因你单位为非正常户、已走逃失联、不在注册地址经营,导致稽查文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我局将以下文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序号 |
案件名称 |
处理决定书号 |
处罚决定书号 |
1 |
深圳汇邑商贸有限公司 |
深税一稽处〔2021〕560号 |
深税一稽罚〔2021〕197号 |
附件:CCF20210524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