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中“汇缴企业类型”栏次该如何填写?
发布时间:2021-03-17 16:10:2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汇缴企业类型分为“按应纳税额比例”、“按税率比例”、“按应税收入比例”三种。其中,总分机构应纳税额按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57号)文里的三项指标计算后分配的,汇缴企业类型选择“按应纳税额比例”;对于不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股公告2012年第57号)的纳税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按税率比例”或者“按应税收入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