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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地方教育附加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不存在罚款和滞纳金。所以不会处罚

增值税0申报

留言时间:2019-03-05

纳税人所属地

深圳

问题内容

增值税0申报,附加也是0申报,但是忘了报送附加了怎么处理?请问税务局会对我进行处罚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3-0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增值税零申报,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

地方教育附加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不存在罚款和滞纳金。所以不会处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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