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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否有暂免或减征的优惠政策?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留言时间:2020-11-03

咨询对象

深圳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否有暂免或减征的优惠政策?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1-0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第三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四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五条规定,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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