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时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发布时间:2020-10-23 17:36:2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时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答:通过互联网络申报的纳税人并选择全流程无纸化申报方式的下列资料免于报送,由纳税人留存备报;通过互联网络申报的纳税人并选择普票申报方式的以及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的纳税人,下列资料应如实报送: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附表各1份;
(2)使用防伪税控系统、货运专票税控系统或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应报送税控IC卡或报税盘(按实际情况报送);
(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按实际情况报送);
(4)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按实际情况报送);
(5)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按实际情况报送);
(6)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存根联或报查联(按实际情况报送);
(7)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按实际情况报送);
(8)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应报送《稽核结果比对通知书》1份;
(9)从事机动车生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送《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销售明细表》《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申报当期销售所有机动车辆的《代码清单》;每年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报送上一年度《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销售情况统计表》1份(特殊企业申报需要);
(10)从事机动车销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送《机动车辆经销企业销售明细表》《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1份(特殊企业申报需要);
(11)电力企业报送电力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传递单1份;
(12)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运输企业填写《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邮政企业分支机构填写《邮政企业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航空运输企业填写《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传递单》1份(特殊企业申报需要);
(1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时应报送《海关稽核结果通知书》1份;
(14)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应报送《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成本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1份(特殊企业申报需要);
(15)从事轮胎、酒精、摩托车等产品生产的纳税人填报《部分产品销售统计表》1份;
(16)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自2015年10月1日起无需填报《货物和劳务税收优惠政策附列资料(一般纳税人适用)》。(自2019年5月1日起废止)1份。
温馨提示:(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要求报送电子版资料。
(3)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办理材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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