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有哪些办理方式?纳税人办理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0-09-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我市需要办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业务的总、分支机构,可选择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无纸化办理,也可携带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一、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无纸化办理: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进行备案。
二、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为全城通办业务(第二税务分局除外),您可携带办税指南规定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办税指南查看路径: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首页-【纳税服务】-【信息报告】-【特殊事项报告】-【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
各办税服务厅地址请见“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
三、纳税人办理时限:
(一)总机构纳税人新设立分支机构,应在其分支机构设立的所属季度结束前办理。
(二)新设立的分支机构纳税人(含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在设立所属季度结束前办理。
(三)总、分支机构备案信息(《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涉及信息维护内容调整的,应在变更后30日内(且变更所属季度结束前)办理。
(四)总机构纳税人下属分支机构注销的,应在分支机构注销税务登记后15日内(且分支机构注销所属季度结束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