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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员工取得高温补贴的个人所得税

关于员工取得高温补贴的个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0-09-15

咨询对象

深圳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下:公司受雇的员工取得“高温补贴”是不是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交个税?是依据哪个文件的哪一条?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1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员工取得的高温补贴应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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