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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开具

留言时间:2020-09-17

咨询对象

深圳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汇总开具?是否需要开具销货清单?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1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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