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深税函〔2019〕221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90670号会办意见的函
市交通运输局:
贵局主办的《关于完善邮轮产业资金扶持政策、加大邮轮企业税收优惠力度的建议》(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90670号,以下简称《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其中的涉税问题,现将我局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建议》关于税收方面的政策建议主要包括:根据《关于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相关规定,对注册在前海的邮轮公司按照现代物流业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4〕26号)附件3《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规定,可以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现代物流业”的行业范围包括:1.供应链解决方案设计、订单管理与执行、虚拟生产、信息管理、资金管理、咨询服务等供应链管理服务;2.在岸、离岸的物流外包服务;3.现代物流技术与物流公共服务系统的开发及运营;4.第三方物流的结算和管理。邮轮产业暂时未包含在税收优惠目录中。
我局认为,该建议如果能够实施,将对促进邮轮产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但从目前情况来看,由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权集中在国家层面,省级以下税务机关均无权自行制定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上述建议,我局将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今后,我局将一如既往地贯彻落实好各项税收政策,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做好纳税服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全力支持我市邮轮产业的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9年4月9日
抄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深圳市政府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承办 办公室2019年4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