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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按照财税(2016)36号附件2五:“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

按照财税(2016)36号附件2五:“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请问深圳国税执行以上政策时如何定义“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是否就是看房产证上的土地用途?

更新日期:2020-07-15

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根据深圳市规土委发布的指引,我市普通住房的标准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住宅: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本数)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含本数)平方米以下或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含本数)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所在区域普通住房价格标准。

144030000000004217337       货物和劳务税处   2016-05-11答复

【注】

1.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通知,自2019年11月11日起,普通住房认定标准更新调整为: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两个条件。

2.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规定,自2020年7月15日起,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含本数)平方米以下或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含本数)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总价低于750(含本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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