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送达公告(深圳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8-09 16:28: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局税务局
深圳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3***060321H):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文书,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深福税税通〔2021〕136934号)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税务机关地址:福田区紫竹七道福田区税务局
电话:88317629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田区税务局
2021年8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深福税税通〔2021〕136934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深福税 税通 〔2021〕 136934 号
深圳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99060321H)
事由:我局针对你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根据你单位提交的资料出具审核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
通知内容:你单位于2021年01月07日提出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申请收悉,审核情况如下:
项目编号:字(2011)福田002
其中:你单位转让房地产收入审定数为1173575450.00(其中普通住宅918738100.00;非普通住宅0.00,其他类型房地产254837350.00);
扣除项目金额审定数为929942231.37(其中普通住宅718380373.73;非普通住宅0.00,其他类型房地产211561857.64);
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审定数为73089965.59(其中普通住宅60107317.88;非普通住宅0.00,其他类型房地产12982647.71 ) 。
据此审定数,你单位应补(退)土地增值税税额为58829456.67(其中普通住宅49091074.74;非普通住宅0.00,其他类型房地产9738381.93),办理期限为2021年08月05日。
请根据本通知书办理相关事宜。
税务机关
2021年07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