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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疫情期间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免交的政策吗?

文化事业建设费

留言时间:2020-07-08

咨询对象

深圳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疫情期间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免交的政策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0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第三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第四条规定,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和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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