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于2020年3月办理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4月开始生效。个人所得税法是按累计算法计算,请问:纳税人4月份开始享受残疾人减征税额优惠,如何计算累计减免税额?
发布时间:2020-06-2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纳税人在年中符合残疾人减征个税优惠条件的,在计算累计减免税额时,按照实际享受的月份数占全年月份数(不足一年的按当前月份数计算)的比例计算可享受的减免税额。例如:纳税人4月份开始享受残疾人减征优惠的,申报4月属期个税时,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应纳税额*80%*1/4;申报12月属期个税时,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应纳税额*8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