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然气管道运输企业是否符合免征水利基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留言时间:2020-03-12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规定,对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免征水利建设基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交通运输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请问,我公司是天然气管道运输企业,请问是否符合免征水利建设基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条件。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16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税〔2016〕36号 :4.管道运输服务。
管道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
如您符合条件,则可享受该政策。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